药智精英汇章程CONSTITUTION

本章程根据《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列》(国务院令第250号)、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加快推进行业俱乐部商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国办发[2007]36号)制定。

第一章总则

第一条

  • 本俱乐部名称:药智精英汇(英文称Elite Club For Intellctuals In Medicine 简称ECIM)。

第二条

  • 本俱乐部性质:精英汇是由医药、医疗行业内的精英人士及对医药健康行业有深厚理解的企业家、投资人自愿组成,属于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。

第三条

  • 俱乐部的宗旨:专业精进、合作共赢。

第四条

  • 参与者通过药智精英汇提供的平台资源共享,提供业内适合的合作机会,为参与者提供发展良机和创业整合资源。

第二章服务范围

第五条

  • 宣传、解读国家的产业经济政策,传达、贯彻有关法律法规,分享最前沿的行业动态,促进会员在行业内的发展。

第六条

  • 定期提供技术服务。组织开展技术咨询、技术培训、技术交流、技术转让和合作等服务。

第七条

  • 组织名优产品评选、推介。组织重大科研项目和重要新成果的推广,为新药研发、制药企业技术问题提供平台。

第八条

  • 提供医药大数据分析、评价与利用。充分协调会员间业务与资源共享,促进各地区医药产品购销与经营。

第九条

  • 精英汇自觉维护成员利益,组织各成员开展交流合作。

第三章会员

第十条

  • 精英汇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,申请入会须具备以下条件:愿意遵守精英汇章程,自觉履行章程所规定的会员义务。
  • 1. 有集体责任感,愿意为精英汇和其他会员服务,能履行会员应尽的义务;
  • 2. 个人会员:医药健康行业机构、企业3年以上(含3年)从业经历或医药行业机构、企业领导岗位职位人员,特别优秀经现有会员推荐并秘书处考核通过的人员;
  • 3. 团体会员:依法取得本行业“营业执照”,从事医药生产、经营的企业或从事医药健康的相关事业单位、团体及相关院校、科研机构和经济组织;
  • 4. 品行诚信、心态开放、积极交流、共享资源。

第十一条

  • 会员入会程序:
  • 1. 自愿申请或受邀入会及会员推荐;
  • 2. 提交入会申请书;
  • 3. 秘书处审核;
  • 4. 审核通过,缴纳会费;
  • 5. 发布同意吸收入会的有关通知和会员证书。

第十二条

  •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  • 1. 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  • 2. 获得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权;;
  • 3. 对精英汇工作的批评建议权与监督权;
  • 4. 对精英汇理事监督权与罢免理事的建议权;
  • 5. 出席精英汇大会,及与之相关的其他活动和会议;
  • 6. 获取相关信息资料的权利;
  • 7. 推荐新会员的权利;
  • 8. 对财务的知情权;
  • 9.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
第十三条

  • 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:
  • 1. 遵守精英汇的章程及行规行约,执行本精英汇的决议;
  • 2. 维护精英汇的合法权益与声誉;
  • 3. 积极支持和参与精英汇的各项活动;
  • 4. 尽力完成精英汇委托的(通常是来自常理会的)工作;
  • 5. 向精英汇提供详细准确的个人资料,并保管好精英汇会员的相关资料;
  • 6. 按规定交纳必需的费用;
  • 7. 向精英汇积极分享行业信息、报表、市场动态和先进经验等资源;
  • 8. 交流和分享,接受精英汇的专访和期刊的邀约;
  • 9. 诚信与保密义务。

第十四条

  • 会员退出应书面报告精英汇,并交回会员证、会员卡在内的所有会员凭证。会员如果一年内不参加精英汇的活动,不缴纳相应的费用,视为自动退出。

第十五条

  • 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理事会授权秘书处经讨论通过后可以除名:
  • 1. 团体会员中依法宣告破产或被撤销以及停业,或其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的;
  • 2. 不履行会员义务,经精英汇劝告拒不改正的;
  • 3. 有损害本精英汇名誉或违背精英汇宗旨行为的。

第四章组织结构

第十六条

  • 会员大会是精英汇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:
  • 1. 制定和修改章程;
  • 2. 选举与罢免理事、监事;
  • 3. 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  • 4. 审议会费的变动;
  • 5. 审议并通过会员提交的议案;
  • 6. 通过重要决定;
  • 7. 决定重大变革和终止事宜;
  • 8. 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;
  • 9. 决定其它重大事宜。

第十七条

  • 会员大会,会员大会是精英汇的最高权力机构,其主要职责是:
  • (一)制定和修改章程;
  • (二)选举与罢免理事、监事;
  • (三)审议理事会、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;
  • (四)审议会费的变动;
  • (五)审议并通过理事会、会员提交的议案;
  • (六)通过重要决议;
  • (七)决定重大变革和终止事宜;
  • (八)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;
  • (九)决定其他重大事宜;

第十七条

  • 会员大会必须有1/2及以上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会议每年召开一次。

第十八条

  • 理事会是精英汇的最高执行机构,主要工作职责是:
  • 1. 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  • 2. 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;
  • 3. 聘请名誉会长、顾问;
  • 4. 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  • 5. 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  • 6. 决定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;
  • 7. 提出下届理事会的候选人;
  • 8. 领导精英汇各项机构开展工作;
  • 9. 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精英汇违规问题的处理意见,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;
  • 10. 对精英汇章程修改进行表决,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;
  • 11. 决定其它重大事项。

第十九条

  •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,特殊情况时,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条

  • 理事会必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一条

  • 精英汇设常务理事会。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,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的一、四、六、七、八项的职权,对理事会负责。

第二十二条

  •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,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。

第二十三条

  • 常务理事会必须有2/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。

第二十四条

  • 名誉会长、顾问委员会顾问及专家委员会专家,参与精英汇发展运营等重大问题的论证,积极配合精英汇工作,为精英汇提供有关政策、技术、管理的意见与建议。

第二十五条

  • 精英汇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  • 1. 有良好的道德品质与修养;
  • 2. 在医药行业领域内有较大影响;
  • 3. 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任职年龄最高不得超过70周岁;
  • 4. 身体健康,能坚持正常工作;
  • 5. 具有完全民事责任行为能力。

第二十六条

  • 精英汇设立会长一人,副会长若干人。精英汇会长可行使下列权利:
  • 1.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;
  • 2. 检查会员大会、理事会(或常务理事会)决议的落实情况;
  • 3. 决定副秘书长、顾问、专家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  • 4. 代表精英汇签署有关重要文件。

第二十七条

  • 精英汇设立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及秘书若干人。秘书长主持本精英汇日常工作,下设有专职人员组成的秘书处作为本精英汇的常设机构,处理日常工作。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:
  • 1. 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  • 2. 协调各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 、实体机构开展工作;
  • 3. 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,提交会长聘任;
  • 4. 决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;
  • 5.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。

第二十八条

  • 本精英汇设立监事会,由监事长一名、监事三至五人组成,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,向会员大会负责,其主要职责如下:
  • 1. 选举产生监事长;
  • 2. 出席常务理事会;
  • 3. 监督精英汇及领导成员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章程;
  • 4. 对精英汇成员违反团体纪律,损害精英汇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;
  • 5. 对精英汇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;
  • 6. 对精英汇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,提交常务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。

第二十九条

  • 精英汇根据需要设置隶属于精英汇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,并在理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,各分会和专业委员会根据精英汇的指示,组织开展各项专业活动,各分会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可列席理事会。

第五章财务管理

第三十条

  • 精英汇经费来源:
  • 1. 会员费;
  • 2. 捐赠;
  • 3. 赞助;
  • 4.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;
  • 5. 其它合法收入。

第三十一条

  • 资金由秘书处统一收取,根据活动计划制定经费预算,预算经理事会审核通过后执行,超出预算的费用必须报常务理事会审核通过,费用由秘书长签字后报销。秘书处每半年向理事会提交一次财务报告。

第三十二条

  • 精英汇配备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对财务进行监管。会计不得兼任出纳,调动工作或离职时,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。

第三十三条

  • 每年年度例行审计前,必须接受精英汇登记管理机关和业务主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。

第三十四条

  • 精英汇的资产,任何单位、个人不得侵占、私分和挪用。

第三十五条

  • 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期内的各项资金的收入支出情况,并提出今后的财政计划。

第六章终止程序

第三十六条

  • 精英汇完成既定宗旨或由于分立、合并等原因需要自行解散的,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。

第三十七条

  • 精英汇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,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。

第三十八条

  • 精英汇终止前,须在相关单位与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,清理债权债务,处理善后事宜。清算期间,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。

第三十九条

  • 精英汇终止后的剩余财产,在相关单位与机关监督下,用于发展与精英汇宗旨相关的事业。

第七章附则

第四十条

  • 本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。

第四十一条

  •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精英汇理事会。

第四十二条

  • 精英汇LOGO为: 内环白色艺术字体由yzjy四个字母组合而成,将药智精英四个字蕴含其中。内环的蓝色和绿色构图代表了太极,确立了精英汇抱团聚力推动健康产业发展的远大目标。绿色象征医药行业发展的生生不息,活力四射,健康向上等寓意,蓝色代表纯净、理智,象征着精英精英汇的成员们对行业蓝图的规划与展望。

第四十三条

  • 精英汇联络处: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国际电子商务产业园7楼;联系方式:400-678-0778;电子邮件:yaozh_club@126.com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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